楚天金報訊 圖為:暴恐分子出庭受審
  據新華社電 12日下午,雲南省昆明市中院對“3·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完畢並當庭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等三人死刑,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帕提古麗·托合提(女)無期徒刑。
  暴恐分子曾多省流竄
  有人搞訓練有人出錢
  經法庭審理查明,受宗教極端思想影響,2013年12月以來,此次出庭受審的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4人,以及“3·1”暴恐案案發當時被現場擊斃的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等4人,伙同被另案處理的依明·毛拉等5名同伙,為非法出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先後糾集於廣東省廣州、珠海兩市,河南省南陽市,甘肅省蘭州市,雲南省景洪、個舊市等地,進行推選頭目、訓練體能、購買刀具等活動,逐漸形成了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為首、以實施暴恐活動為目的的恐怖組織。
  這個恐怖組織內部分工明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依明·毛拉多次向組織成員播放製造爆炸裝置、境外恐怖分子進行訓練和恐怖襲擊的音視頻,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傳授殺人方法;吐爾洪·托合尼亞孜多次為組織提供資金支持;玉山·買買提則負責“招兵買馬”,邀約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蘇甫·牙森等加入組織。
  潛伏個舊理髮店策劃
  頭目案發前兩天被抓
  因非法出境未逞,今年2月24日至26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人在雲南個舊沙甸區“熱孜曼”理髮店,多次共謀、組織策劃在人員密集的昆明火車站或個舊火車站用刀砍人。然後,吐爾洪·托合尼亞孜出資購買了十餘把長短刀,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人驗看了刀具,帕提古麗·托合提等製作了“東伊運”恐怖組織的藍色旗幟和暴恐團夥的黑色“聖戰”旗幟。
  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沙甸被抓獲。3月1日中午,阿卜杜熱伊木·庫爾班聯繫不上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等,遂與其他4名同伙商定即日按原計劃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恐活動。下午5時30分許,五人攜帶作案工具,租車從沙甸出發,晚8時30分許到達昆明火車站。晚9時12分許,五人持刀,從火車站臨時候車區開始,經站前廣場、第二售票區、售票大廳、小件寄存處等地,打出暴恐旗幟,肆意砍殺無辜群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因抗拒抓捕,帕提古麗·托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並抓獲,其餘4人被當場擊斃。
  3名策劃者被判死刑
  女犯因懷孕被判無期
  法院認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玉山·買買提邀約他人參加恐怖組織,吐爾洪·托合尼亞孜多次出資用於組織活動,三被告人均具體組織、策劃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暴恐活動,均系恐怖組織的組織、領導者;三人在被公安機關抓獲後,明知其組織成員即將實施殺人恐怖活動,拒不供述犯罪事實,應對恐怖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責任,法院決定判處他們死刑。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實施殺人行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鑒於其在羈押時已懷孕,屬於依法不適用死刑的情形,不適用死刑,法院決定判處其無期徒刑。
  (原標題:圖文:3名暴恐分子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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