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1日電 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國家衛生計生委、司法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日前印發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100%。
  意見明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要統一組織、推動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公立醫療機構實現應保盡保。到2015年底前,全國三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100%;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應當達到90%以上;各地要積極開展試點,探索建立適合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推進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積極參保,降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風險;積極鼓勵、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參保。同時,大力推動醫療意外保險等有關險種的發展,逐步完善我國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意見指出,各類醫療機構要建立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責任分擔機制,發生醫療損害的,要將相關責任與醫務人員的考核、獎懲掛鉤,提高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
  意見要求,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健全組織網絡,提高隊伍素質,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醫療糾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及時受理、依法調解醫療糾紛,不得以醫療機構未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為由拒絕調解,做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覆蓋所有醫療機構;要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規範調解協議書製作,健全調賠結合的工作機制,切實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做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之一。
  意見提出,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大對醫療責任保險的支持,確保醫療責任保險充分發揮醫療風險分擔作用;醫療機構投保醫療責任保險保費可在其醫療支出中列支。
  意見要求,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導保險機構進一步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合同、條款,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科學合理釐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增強醫療責任保險產品吸引力和適應性;引導保險機構加大對醫療責任保險業務投入力度,引進和培養專業技術人才,練好內功,切實做好風險管控和保險服務工作;引導理性競爭,加強監管,依法嚴肅處理保險市場的違規行為和損害醫療機構和患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意見強調,保險機構應定期開展保險案例回顧,根據醫療機構風險狀況進行保費浮動調整;根據醫療機構的風險特點創新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逐步擴大保障內容和範圍,滿足醫療機構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需求;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等為依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簡化理賠手續,優化理賠流程,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原標題:五部門:2015年底三級公立醫院全參加醫療責任保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v18dvbfc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