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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根據教育部網站11日發佈的一項文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促進就業公平。省會及以下城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
  文件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
  根據文件要求,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文件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虛假招聘,依法糾正性別、民族等就業歧視現象。
  加大對企業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按時支付工資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根據文件要求,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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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政策助畢業生就業
  1.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的政策。
  2.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
  3.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
  4.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
  5.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的政策。  (原標題:不得將戶籍作為招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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